(原标题:监管从六方面强化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多次因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可解聘)
红星资本局12月20日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近日向各证券公司、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主体管理责任、聘任规范、对外发声事前审核、声誉风险管理等六个维度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的自律管理。
《通知》指出,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对于已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公司,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拟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在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协会。
图据图虫创意
原则上只能聘任一名
多次因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可解聘
《通知》强调,证券公司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首席经济学家应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公司应建立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机制,明确首席经济学家任职条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门和/或分管领导、执业过程管理要求、兼职管理及违规处理措施等。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证券公司应细化并执行首席经济学家聘任的规范要求。公司聘任的首席经济学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除上述条件外,还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原则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经济学家代表公司对外公开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公司应加强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意见事前审核。公司应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执业过程管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应进行事前报备。公司应了解首席经济学家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并对将要发表的观点内容进行合规和重大事项审查。
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类保密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公司应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假冒、仿冒、恶意炒作、曲解首席经济学家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并对假冒、歪曲首席经济学家意见的情形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公司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及时识别、应对、报告相关舆情。
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应督促首席经济学家珍惜行业和个人声誉。公司应引导首席经济学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建设,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证券行业文化。首席经济学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负责任发声,正确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宣传解读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证协“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委员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签署《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自律倡议书》。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使用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评论意见。违反《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将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解聘。
需要注意的是,中证协要求,已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公司,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拟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在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协会。本通知发布后,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编辑 邓凌瑶 综合自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