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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2-17 1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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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90 号

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路庆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功军,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国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淦贵生,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前期首次会计差错更正披

露不完整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涉及 2015 年至 2022 年多期相关财务报表会计差

事项的补充公告》

错更正事项。公告显示,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

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公司追溯调整至 2015 年。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仅对 2022 年

1

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直至 7 月 4 日,才在相关公告中

对 2015 年至 2021 年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更正披露,公司第一次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

公司 2015—2022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

分别调减总资产 18,337,995.74 元、120,353,077.56 元、145,124,214.50

元 、 170,622,005.00 元 、 187,657,906.96 元 、 198,726,498.83 元 、

198,726,498.83 元、210,480,890.20 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

0.54%、2.92%、3.08%、3.12%、3.01%、2.70%、2.67%、2.65%。2015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分别调减利润总额 18,337,995.74 元、

102,015,081.82 元、24,771,136.94 元、25,497,790.50 元、17,035,901.95

元、11,068,591.88 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 8.49%、31.58%、

6.79%、10.06%、22.40%、2.00%;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8,337,995.74 元、102,015,081.82 元、

24,771,136.94 元、25,497,790.50 元、17,035,901.95 元、11,068,591.88

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 10.15%、40.72%、8.50%、13.18%、

78.73%、1.98%。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分别调减利润总额、归母净

利润 11,754,391.37 元、11,754,391.37 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

5.57%、5.20%。

二、公司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2019 年 9 月向淦贵生提供 70 万元、80 万

元借款。淦贵生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期间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资金及利息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完成清偿。

2

公司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期间,淦贵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淦贵生提供的前述两笔合计 150 万元的借款构成违规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项。

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预

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7,000 万元到 1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母

净利润 4,325.03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

异幅度约为 38.21%,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

理预期。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首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披

露不完整,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年度

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更正。针对上述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总经理路庆海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

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功军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

任董事会秘书张国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

尽责,对上述违规事项均负有责任;时任副总经理淦贵生作为与公

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当事人,对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所股票上市规则》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3

年 8 月修订)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路庆海、时任财务总监张

功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栋、时任副总经理淦贵生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董监高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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