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张筱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张筱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筱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3 号

张筱:

你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张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207 号)

,你配偶冯永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

入东箭科技股票 51,700 股,成交金额 50.02 万元,于 10 月

8 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东箭科技股票 32,800 股,成交金额

42.29 万元。冯永刚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东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

东箭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3.3.39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

1

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

守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

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箭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