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7 号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亚信安全,A 股证券代码:688225; 汤虚谷,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虚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2 年 2 月 25 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 10.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2 月 25 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 5.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直到 2023 年 4 月 7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之间的现金管理情況,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 1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第二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9.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1.3 条、第 5.3.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汤虚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汤虚谷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 2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