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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乔巧、乔奇、王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乔巧、乔奇、王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乔巧、乔奇、王环宇:

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衡股份或公司)2017年7月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2022年6月15日进入创新层。经查,我局发现德衡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相关交易事项会计核算不准确

2020年12月,在实际业务尚未开展的情况下,德衡股份及其子公司山东德衡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衡保安)分别按照发票金额确认营业成本,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层面少记净利润724.3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50.60%。

二、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1月1日,德衡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乔巧将部分自有房产分别出租给德衡股份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德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德衡保安,德衡股份未在2020年以来的相关定期报告或报表附注中完整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德衡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监会令第190号、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乔巧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环宇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乔巧、乔奇、王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强化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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