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0 号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 2024 年 12 月 10 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期间通过旗下基 金产品持续 交 易超图软件股 票, 最终持股 比例为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 5%之后继续买入超图软件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