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8 号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程银娥、黄燕霞于 11 月 7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374.7 万股,持股比例由 4.4380%上升至 5.6655%。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 1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