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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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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8 号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

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程银娥、黄燕霞于 11 月 7 日通过二

级市场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374.7 万股,持股比例由 4.4380%

上升至 5.6655%。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

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

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

1

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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