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善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0 号李善伟: 2024 年 8 月 5 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同意股东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你被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8 月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显示,你未持有公司股票。经你本人签署并由公司提交本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审查的履历表显示,你未拥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述文件所载信息,与你当时实际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36600 股的情况不符。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你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8 月 27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1公司股票 9100 股,交易金额 54418 元,未在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8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你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二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1 条、第 3.4.13 条、第 4.3.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3.2.4 条、第 3.2.6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