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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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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善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0 号

李善伟:

2024 年 8 月 5 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同意股东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你被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显示,你未持有公司

股票。经你本人签署并由公司提交本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

无异议审查的履历表显示,你未拥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述文件所载信息,与你当时实际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36600 股的情

况不符。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你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8 月 27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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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 9100 股,交易金额 54418 元,未在卖出股份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8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半年度

报告》,你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二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1 条、第 3.4.13 条、第 4.3.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3.2.4 条、第 3.2.6 条以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

认真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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