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分支机构向你境外子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员工发放业绩提成的情况,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二条要求,反映了你公司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1月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业期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