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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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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8 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

库房项目的需要,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

目建设,先后在 2015 年 3 月、2022 年 6 月收到责令退回土地、

没收建筑物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

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

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其中 2015 年利

润总额及净利润多计 17,704,912.91 元,占当期调整前利润总额、

净利润的比例均为 12.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1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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