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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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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30 号

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思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左 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经查明,王思淇和左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2 月 8 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计划自增

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

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

元(含)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原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王思淇和

左越在增持期间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率为 0。

王思淇和左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7.7.6 条第一款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3.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思淇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思淇和左越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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