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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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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7 号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肇英、李从文、聂勇、

程玉姣、莫静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

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86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 年底,你公司在

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

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 156.7 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

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

减值损失 291 万元,两者共同导致 2023 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

447.7 万元,占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54%。

1

(二)2023 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 1101 万元,但公司 4 月初才收

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你公司生态

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

1101 万元,多计利润 152 万元,占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的 3.86%,利润总额的 16.12%。

(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你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

9,585,832 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 9,435,304 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

至 2024 年 7 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2 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程玉姣、董事会秘书莫静怡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

规定。

2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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