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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和国、董嘉翌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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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和国、董嘉翌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

刘和国、董嘉翌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3 号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刘和国、董嘉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

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

232 号)及《关于对刘和国、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233 号),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

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

内容;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

你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进行确认。

1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

你公司实际控制茂名沧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但未将

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个别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及时

你公司个别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于 2018 年、2020 年出现

减值迹象,但你公司当期未进行减值测试,直至 2023 年才

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以及《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

第 5.1.1 条、第 5.3.3 条的规定。

刘和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嘉翌作为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的财务信息

披露的准确性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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