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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11-29 17: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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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74 号

关于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谈应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明,根据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司时任董

事、副总经理谈应飞的配偶邓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某存在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邓某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5,700 股,

买入金额合计 434,048 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55,700 股,卖出金额

合计 500,967 元,累计收益 66,371.27 元,交易的违法所得已被湖南

证监局罚没。截至公告披露日,邓某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1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

监管警示。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

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

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

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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