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1 号

王祥:

你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副

总经理,你的配偶杨鸿雁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红相股份股票 1 万股,

成交金额 9.075 万元,

累计卖出红相股份股票 3 万股,成交金额 28.46 万元。上述

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红相股份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红相

股份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红相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1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相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