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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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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87 号

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

济开发区;

范敏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罗佟凝,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

经理;

周茂,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

JIAO SHUGE,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 —

陈亚东,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德珠,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丁雨,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基平,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慧芳,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

普利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1.1 条和第 6.1.2

条第一款的规定。

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

理罗佟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2 —

普利制药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

董事 JIAO SHUGE,

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

平、谢慧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

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周茂,董事 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

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范敏华、罗佟凝如对本所作出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

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海南普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0755-88668308)。

对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 3 —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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