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移通信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通广工会持股并由协会受托管理具有合法合规性

来源:同壁财经 2024-11-25 2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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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津移通信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通广工会持股并由协会受托管理具有合法合规性)

11月25日,津移通信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设立通广工会职工股权管理协会持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历史控股股东通广集团 2000 年曾设立职工股,职工股由岗位股、风险股、通广集团职工股、贡献股(实际未实施贡献股)四部分构成。2002- 2005 年间,职工股存在多笔代持情形。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设立通广工会职工股权管理协会持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

在回复中,津移通信指出,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期间,通广工会为津移有限工商登记的股东。

通广工会职工股权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通广工会的内部组织,受托管理津移有限职工股,并非持股主体。根据《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职工股权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是通广集团职工股权受托管理、处分以及接受通广集团有关股权方面的委托事项,在新形势下创新组建的通广工会内部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依托于通广工会,并以“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法人名誉完成注册。

2005 年 5 月,持有津移有限职工股的 23 名持股人员分别与协会签署《股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风险股/通广职工股委托给协会管理,授权协会在《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职工股权管理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代理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2005 年 5 月 11 日,津移有限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广工会登记为津移有限股东,持股人员所持风险股/通广职工股登记到通广工会名下,岗位股也同步登记于通广工会名下。

通广工会作为持股主体具有合法合规性,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 修正)》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通广工会当时持有编号为工法证字第 020220099 号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证明通广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进行依法登记,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因此,通广工会经核准登记已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津移有限职工股登记在通广工会名下,通广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登记为津移通信股东的资格。

协会是通广工会的内部组织,根据当时有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向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 号)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因此,协会受托管理津移有限职工股无需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综上,通广工会为津移有限职工股在工商登记的名义持股人,通广工会经核准登记已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登记为津移有限股东的资格;协会为通广工会的内部组织,其受托管理津移有限职工股无需办理社团法人登记。通广工会持股并由协会受托管理具有合法合规性,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广工会持有津移有限股权的情形已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终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情形。

天津市国资委、通广工会已分别出具《关于七一二移动历史国有股权变动相关情况的函》、《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职工股情况的确认》,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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