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聪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刘聪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9 号刘聪: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显示,你的配偶潘玉萍于 2024 年 9月 25 日卖出 47,519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242,348.90元;9 月 27 日买入 12,500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66,129元;9 月 30 日卖出 20,000 股华峰超纤股票, 成交金额 129,2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华峰超纤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峰超纤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3.3.39 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