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48 号关于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11 月 2 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石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2024 年 9 月 30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基石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 1,837,709 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500,000 股,合计股份变动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390%,权益变动首次累计达到 1%,但基石基金未在交易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024 年11 月 1 日,基石基金向公司提交权益变动达 1%的书面告知函,公司于次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基石基金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 2,783,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1%。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1减少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时,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2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