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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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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9 号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公司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 60,466,664 股,占

弘业期货总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持股数量为

143,548,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24%;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

持股数量为 83,081,336 股,持股比例降至 8.24%。前述权益变

动期间,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 1%时,已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在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

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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