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9 号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在 2023 年 12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所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合计 60,466,664 股,占弘业期货总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持股数量为143,548,000 股,持股比例为 14.24%;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持股数量为 83,081,336 股,持股比例降至 8.24%。前述权益变动期间,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 1%时,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在你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