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1月1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花顺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