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王昆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
王昆仑:
经查,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枫杨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户经理从事回访工作。二是部分网络直播未报备也未进行合规管控,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留痕记录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为营业部负责人,你对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