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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汇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河南汇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88 号

关于对河南汇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南汇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

下问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

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监

会令第 202 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

守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切实提升合规水平。你公司应在收到本

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

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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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抄送:会市场二司,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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