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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部分内幕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部分装饰装修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装修装饰业务中部分合作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账面利润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

你公司单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不恰当、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前瞻性信息相关系数选取不规范、未及时关注个别注销客户信用状况,导致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准确。同时,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诉讼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相关时间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装饰装修业务、坏账准备计提等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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