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刘云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刘云涛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3 号刘云涛: 你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监事,你的儿子刘东昇于 2024 年 8 月至 10 月累计买入东方海洋股票 878,400 股,成交金额 1,917,260 元,并于 2024 年 10 月25 日卖出东方海洋股票 80,000 股,成交金额 185,6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2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