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诉讼案,再度反转?这家券商公告)
一起涉案超4亿元的定向资管计划违约诉讼案,在经历一次大反转后,再生波澜。
11月8日,东北证券公告称,就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不服二审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
据此前公告,一审中,东北证券被判赔偿敦化农商行2.94亿元本金,以及2019年4月至偿付完成期间的利息。后来,吉林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敦化农商行的诉求。
据东北证券2024年半年报披露,该案的涉案金额为4.72亿元。这一金额与东北证券今年前三季度4.74亿元的归母净利润近乎持平。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2023年11月17日,东北证券公告一审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原告敦化农商行赔偿2.94亿元及利息(利息以2.94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2023年11月21日,东北证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发生“大反转”。2024年4月17日,据东北证券公告,吉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结果,驳回敦化农商行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40.26万元退还给敦化农商行,东北证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26万元也予以退还。
彼时,公告中提到,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不过,从11月8日的公告来看,敦化农商行不服吉林省高院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主要是撤销吉林省高院裁定,改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该案正处于最高院再审立案审查阶段。东北证券表示,该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鉴于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北证券还表示,后续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记者表示,尽管吉林省高院已作出了终审裁定,但当事人对终审裁定仍然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前提是再审申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当等问题。
许峰表示,最终的判决结果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当下任何一方都有胜诉可能。
目前双方的争议在于东北证券到底是否需要赔偿2.94亿元及2019年4月至今的利息。据东北证券2024年半年报,该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为4.72亿元。东北证券提到,截至半年报披露日,经公司综合评估,该诉讼仲裁事项暂未形成公司预计负债。
从东北证券的三季报成绩来看,涉案金额已经接近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三季报显示,东北证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5.43亿元,同比下降6.43%;归母净利润为4.74亿元,同比减少17.78%。
不过,分季度看,可以发现东北证券第三季度业绩“大爆发”,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9.36亿元,同比增长49.76%;归母净利润3.41亿元,同比增长1059.65%。
目前,东北证券正在经历股东变更。今年3月27日,东北证券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拟将东北证券20.81%股权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股权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这两家“接盘”企业分别为长春市国资委和长春市财政局实控。
11月7日,东北证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管理层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处于尽职调查及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过程中。东北证券还表示,多年以来,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发展始终给予充分的支持,相信未来公司的主要股东仍将继续立足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和驻派董事、监事等方式,为公司治理和发展出谋划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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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