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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收到处罚公告 实控人被罚超千万

来源:电鳗快报 作者:电鳗号 2024-11-07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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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还包括: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ST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原标题:贵人鸟收到处罚公告 实控人被罚超千万)

《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在资本市场的广阔舞台上,每一家企业都是一名舞者,而贵人鸟(或称“ST贵人”)及其公司实控人李志华等近日被罚超千万元的事件,无疑是一曲沉重的警示之音。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行政处罚,更是对整个市场规则的一次深刻反思和重申。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ST贵人及实际控制人李志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ST贵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志华、周文凤、张翼的要求,福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李志华、周文凤、张翼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公告披露了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李志华于2021年7月开始担任ST贵人董事,2022年7月成为ST贵人实际控制人,2022年8月担任ST贵人董事长。案涉期间,李志华同时是齐齐哈尔市荣鼎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鼎粮食)、甘南县玉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弘粮食)、龙江月盛利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利)、黑龙江诚运粮屹玉米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运粮屹)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荣鼎粮食、玉弘粮食、月盛利、诚运粮屹是ST贵人的关联法人。

公告披露的违法事实还包括: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ST贵人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告披露,福建监管局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针对ST贵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针对ST贵人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福建监管局决定:

1.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李志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50万元,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周文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4.对张翼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这一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实控人和高管又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首先,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严重破坏市场的公信力。其次,实控人和高管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市场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命运,更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者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投资目标时,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避免盲目跟风或听信小道消息。

资本市场是一个法治市场,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只有遵守规则、诚信经营、勤勉尽责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在这个市场中立足并获得成功。同时,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打造一个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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