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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关键参数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业绩下滑、订单完成率、毛利率变动等因素影响。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中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披露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二、贸易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

你公司未及时就贸易业务建立内部控制规范,未充分核实贸易业务供应商、客户经营和履约能力情况,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不审慎,公司采购、销售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相关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员及责任高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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