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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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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号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

晶:

2024 年 7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

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

郭翥、沈斌、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沪证监决〔2024〕

308 号)

。8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签

订项目投资协议到期及解除协议的公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

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经查明,

你公司和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

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

导致 2022 年年报、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

1

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对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前

三季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112.3 万元、-112.3 万元和

-448.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分别为 12.1%、5.8%和 8.3%。

二、2020 年 8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即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止。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你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

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你公司 2023 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

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四、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

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

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

确。其中,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多确认营业收

入 370.0 万元、1,415.4 万元、2,430.4 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 1.3%、2.5%、2.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财务总监沈斌、时

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

(2023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

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沈斌对公司上述第一、

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公司

上述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

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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