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苏启文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启文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8 号苏启文: 2024 年 9 月 18 日,你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 25,900 股,成交金额297,719.4 元;9 月 27 日、 9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卖出 18,100股、7,700 股,成交金额 237,826.55 元、104,495.57 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月,构成短线交易。你作为公司监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和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31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