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浩丰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今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下降61%)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10月27日晚,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2020年财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处以巨额罚款,同时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浩丰”,并将于次日停牌一天。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投资者措手不及,市场哗然。
公告披露,浩丰科技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继宏、高慷、申畅: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还披露了处罚细节,浩丰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李继宏、高慷、申畅是浩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浩丰科技、李继宏、高慷及申畅均积极配合调查,其中浩丰科技、李继宏及申畅出具认错认罚书面意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根据浩丰科技发布的2024年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实现营收9895.77万元,同比下降2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是同比大幅下降60.62%,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87.58%,这一业绩表现无疑加剧了市场的担忧情绪。
浩丰科技此次遭遇处罚再次提醒投资者,在股市投资中,风险无处不在。投资者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和谨慎态度,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财务状况后再做出投资决策。只有这样,才能在股市的风云变幻中立于不败之地。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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