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0-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1 号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兴文、汤意、

林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部分勘察设计及规划咨询

类项目存在收入及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你公司前期披露的

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你公司对 2020 年至 2023 年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常兴文、总经理汤意、财务总监林明,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设研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