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1 号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兴文、汤意、林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部分勘察设计及规划咨询类项目存在收入及成本核算不准确问题,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你公司对 2020 年至 2023 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常兴文、总经理汤意、财务总监林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