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龙宇发布风险提示后股价“一字”跌停 公司仍存终止上市风险)
10月29日,*ST龙宇(603003)股价开盘后不久即跌停直至收盘,最终以5.45元/股收盘。
10月28日,*ST龙宇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票近1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6.40%。公司表示,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广大投资者需注意短期内股价波动较大的投资风险。
上述公告显示,截至目前,*ST龙宇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
具体来看,经自查,在*ST龙宇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8亿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8亿元。
此外,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业务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作出判断,以及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审计机构对*ST龙宇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今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则,若2024年度公司出现“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与此同时,*ST龙宇于今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截至10月28日,公司表示已完成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等整改事项,但因相关业务关联方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为9.18亿元,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除公司控股股东为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外,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尚未能完成其他资金收回。
针对前述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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