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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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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8 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曙华、徐云蔚、赵

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11 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存在

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

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

披露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5.1.1 条、7.1.14 条,以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1 条的规定。

1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曙华、董事会秘书徐云蔚、

财务总监赵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4.2.2 条的规定,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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