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龚崧、吴文辉、高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龚崧、吴文辉、高山: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2023年8月,金太阳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增净利润1,095.06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37.94%。2024年3月,金太阳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调减营业收入3,062.57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20.23%。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太阳时任董事长龚崧、时任总经理吴文辉、时任财务负责人高山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对金太阳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4年10月28日15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