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诸颖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诸颖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诸颖远:

经查,昭华(三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华三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昭华三亚管理的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二、昭华三亚风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交易实施有效内部控制,未尽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昭华三亚管理的产品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向其管理的其他产品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你作为昭华三亚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4年10月24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