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某经销商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中国产经观察消息: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私自加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总质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按机动车进行责任事故认定。生产销售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义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2024年4月7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对辖区内某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9800元。
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制造时应符合GB17761-2018国家标准。目前市场上仍存在一些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经销商,在采购前需要严格查验生产厂家、CCC认证证书、合格证等资质信息是否属实和符合规定。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