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你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你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浙江证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