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6 号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 你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你们的父亲滕国铿在 2024 年 9 月 9 日买入公司股票203,600 股,成交金额 627,903 元,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3,600 股,成交金额 620,980 元。同时,滕用庄 2024年 9 月 累 计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4,208,300 股 , 成 交 金 额 合 计12,565,644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1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