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房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在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通过互联网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四条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