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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子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孙子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孙子璇:

经查,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询价且询价记录未留痕、投资指令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执行复核程序、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及入库审批管理不规范、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日常交易情况的风险监测不到位、未向我局报告公司员工及其配偶参与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未披露公司员工追加购买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的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你作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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