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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

经查,我会发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梁化军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王铁铭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爱宾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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