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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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