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李刚、杨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刚、杨彬:
经查,我会发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等。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李刚作为总经理、杨彬作为时任分管债券业务公司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4年7月12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