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姜诚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姜诚君:
经查,我会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4年6月21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