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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华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神华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77 号

关于对神华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实施

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形,反映出你营

业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营业部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管理水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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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 年 10 月 9 日

抄送:期货司,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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