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钜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钜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钜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前海钜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未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钜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