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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顺明、周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顺明、周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顺明、周达: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顺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周达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11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大队取保候审,你公司直到2024年3月12日才发布《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董秘收到取保候审的公告》,予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顺明,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周达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你们于2024年10月21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11栋)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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