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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洪国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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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李洪国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李洪国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4 号

李洪国: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3 号),你作为山东联创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或“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是 2016 年 4 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

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你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

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你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

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是 2021 年 10 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泰仁”)以 12,838 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

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

股权,你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

1

了担保,你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和《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款、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市公司股东

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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