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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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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21 号

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

路 609 号;

黄文宝,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佘朋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红飞,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4 年 1 月 30 日,华自科技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 3,200 万元至 4,2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2 日,华自

科技披露《2023 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修正为亏损 16,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华

自科技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亏损 17,982 万元。

华自科技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

正。

华自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华自科技董事长黄文宝、总经理佘朋鲋、财务总监陈红飞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

的规定,对华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宝、总经理佘朋鲋、

财务总监陈红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

— 2 —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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